公告编号:2023-035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北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离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北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细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
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