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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34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细则,本细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财务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按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工作。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的修改由董事会组织拟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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