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其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 马忠、马萍、卜生伟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