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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33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董事、监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领取固定董事监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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