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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芯原股份股票代码:688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日期:2023年3月31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和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共青城原厚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共青城原德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芯原股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原厚、共青城原德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共青城原厚

企业名称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CJCY1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出资额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原和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石雯丽)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合伙期限2019年1月30日至2039年1月29日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0日

(二) 共青城原德

企业名称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CJAQ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出资额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原和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石雯丽)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合伙期限2019年1月30日至2039年1月29日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共青城原厚石雯丽执行事务合伙中国中国
人委派代表
共青城原德石雯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共青城原厚和共青城原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原和投资有限公司,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因芯原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股票归属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0247%被动稀释而下降至4.870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年8月18日,芯原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总股本为483,192,8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24,279,101股股份,占当时芯原股份总股本的5.024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由于: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21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6月29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六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83,192,883股变更至490,785,0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8)、《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在此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0247%被动稀释至4.9470%。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25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三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90,785,019股变更至497,750,68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在此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4.9470%被动稀释至4.8778%。

2023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

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7,750,682股变更至498,536,47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均没有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0247%被动稀释而下降至4.870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注2)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共青城原厚12,638,6912.615712,638,6912.5352
共青城原德11,640,4102.409111,640,4102.3349
合计24,279,1015.024724,279,1014.8701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芯原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芯原股份总股本483,192,883股为基数计算。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芯原股份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芯原股份总股本498,536,470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石雯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石雯丽

日期:2023 年3 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芯原股份,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上海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股票代码688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江西省九江市
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股票归属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共青城原厚12,638,691股;共青城原德11,640,410股;合计24,279,101股 持股比例:合计5.0247%(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总股本483,192,883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共青城原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原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共青城原厚12,638,691股;共青城原德11,640,410股;合计24,279,101股 持股比例:4.8701%(以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498,536,47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1546% *持股变动数量为0系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股票归属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主动减持股份)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 方式: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股票归属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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