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28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除有明确标注外,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服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