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居忠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张居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3月31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3月31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