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现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2023年3月30日
韩方明 | 罗会远 | 贺颖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