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含公司董事和监事,具体包括: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监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税前)。
(二)内部董事及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公司所属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监事薪酬。
(三)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按《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按规定报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
酬的,自次月起公司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薪酬。
第六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处分或处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扣减、停止薪酬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