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述职期间(指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研读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的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在亲自出席的4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详细听取公司对各项议案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站在公正、客观、独立的角度审议各项议案。对于2022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述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告时间 |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9月21日 |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2年12月9日 | 关于购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2年12月31日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5 |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2年度述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一)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核。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和董事会审议时,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确保定期报告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遗漏。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学习证券业务知识,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颖奇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