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述职期间(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委托他人出席1次。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研读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的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在亲自出席的9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详细听取公司对各项议案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站在公正、客观、独立的角度审议各项议案。对于2022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同时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告时间 |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月1日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2年4月2日 | 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3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同意 | |
6 | 关于中油财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7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8 | 2022年7月14日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9 | 2022年8月20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关于中油财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11 | 2022年9月1日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12 | 2022年9月21日 |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3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14 | 2022年12月9日 | 关于购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15 | 2022年12月31日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16 |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一)在董事会审议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前,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二)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核。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和董事会审议时,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确保定期报告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遗漏。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结合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发表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方明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