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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有权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依法披露董事会决议。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议案内容。

董事会决议涉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四十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未设董事会秘书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的方案一经形成决议,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会议档案的保管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四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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