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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20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授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第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地进行;

(三)遵循灵活、务实地原则,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四)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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