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