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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73703证券简称:广厦环能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本企业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本企业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企业按

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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