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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发出,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报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修订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2,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国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辞职暨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长工作细则》。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总裁工作细则》。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在2023年,公司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齐鲁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8亿元,用于公司经营所需办理的国际业务、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银行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银行以上授信业务合同及法律文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和绩效奖励的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长经营薪酬的考核方案。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施累积投票制时: (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或者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均不足30%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施累积投票制时: (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或者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公告方式事先分别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对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均不足30%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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