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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11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韩军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88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982,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62,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37.7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30,174.1430,174.14
2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16,423.4216,423.42
3研发中心项目8,675.768,675.76
4补充流动性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65,273.3265,273.3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说明事项: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说明事项: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拟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措施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3-011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就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做出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8.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复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问询等;9.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0.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11.本次授权行为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制定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将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3);

(15)《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4);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5);

(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3-036);

(18)《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7);

(1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22,139,068.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3,534,195.11元。经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决定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公司确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并选举组成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拟于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宋刚、任淑彬、韩军,其中宋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非经常性损益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19,221,132.75元、125,014,913.4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16%、26.0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3-01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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