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提交的关于转让绍兴银行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震元独立董事签名: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