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1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9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95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67,400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9,000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5,400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8家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5,200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松柏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波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2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8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且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责,能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一)《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三)《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事务所基本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