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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且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往年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责,能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且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责,能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周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周亚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周亚女士具备相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何贤杰、陈强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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