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20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5:00—2023年4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71642 | 通易航天 | 2023年4月1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监督管理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监督管理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07)。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0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七)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
为合理回报股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进行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审议《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方式、利率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审议《关于购买江苏图研部分股权的议案》 (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方式、利率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自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江苏图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自图将持有江苏图研71%股份。
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十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决策程序运行情况、治理约束机制等,并同时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决策程序运行情况、治理约束机制等,并同时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 电
话:0513-80920713 ;联系人:陆乔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一)《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