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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唐国琼,女,1963年5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越,男,1966年10月生,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特聘教授、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盛毅,男,1956年10月生,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现任四

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唐国琼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9年12月1日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年12月27日 2025年12月22日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年6月11日 2025年4月28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年11月4日 2023年2月28日吴越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6年9月1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年5月13日 2023年5月12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年6月18日 2024年6月17日

盛毅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2016年10月12日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年12月30日 2022年4月7日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年1月18日 2023年4月22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年11月9日 2024年11月8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年11月29日 2022年11月28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相关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或享有公司权益,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我们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情况。我们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所有议案,依法审慎行使表

决权。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我们还与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

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唐国琼 10 10 0 0 否 3 3吴越 10 10 0 0 否 3 3盛毅 10 10 0 0 否 3 3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2022年,我们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9次会议。我们审议了财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养进行了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了提名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我们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人员2021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三)到公司实地调研情况

我们深入发电分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等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力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与我们保持密切沟通,使我们能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便于我们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公正的判断。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帮助我们在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公司还建立了外部董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送达上市公司信息简报,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生产管理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购售电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购售电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我们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发布的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连续多年进行了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3,371.46万元。我们认为,本预案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网络改造、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也不存在承诺延续至本报告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原则,并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主动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均不存在更正和补充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业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我们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遵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规范高效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董事职业操守,不受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的影响,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地行使表决权,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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