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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审计委员会相应调整了委员组成,其中黄英武女士为新任委员,其他两位成员不变。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各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现任委员

唐国琼,女,1963年5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越,男,1966年10月生,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特聘教授、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5月1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英武,女,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遂宁天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遂宁市瑞隆农业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遂宁市瑞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7月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离任委员

向伟,男,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道路桥梁专业大专学历。历任遂宁市船山区城市工作局副局长,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政研室主任,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镇长,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遂宁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初步编制的《2021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2022年3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

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购售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审阅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和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2年3月9日,与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单

独沟通,听取了事务所相关管理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事务所审计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客观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2022年3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表》,听取了《2022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六)2022年7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听取了《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七)2022年8月1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听取了《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检查报告》。

(八)2022年10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表》。

(九)2022年12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认为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

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出了良好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向信永中和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一致。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定期、不定期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恪尽职守,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并保持了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多次定期会议,会同非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关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有效地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业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决策风险,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黄英武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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