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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公司代码:600101 公司简称:明星电力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分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四川明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明星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遂宁市明星水务设计有限公司、遂宁市明星

酒店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5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7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电业务、供电业务、售电业务、自来水生产销售、施工业务、设计业务、宾馆酒店业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决策、营销管理、招标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活动,同时将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风险和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操作指南》,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净资产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净利润错报≥7%4%≤错报<7%错报<4%

说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决定。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高级管理层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 3.审计发现的、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重大错报(重大错报≥税前利润的3%);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2.控制环境无效; 3.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4.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措施未实施,且没有补偿控制; 5.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控制措施未实施,且没有补偿控制; 6.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7.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没有补偿控制,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缺陷。

说明:

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缺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达到或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一定比例,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并按错报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分类适用。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的直接资产损失和绝对金额制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资金困难,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赔等不利事件。
重要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全国性媒体连续报道3次以上,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一般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全国性媒体连续报道3次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根据缺陷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制定。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8项。设计缺陷5项,执行缺陷3项。其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1项,风险管理方面1项,物资管理方面3项,项目管理方面3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内控办制定并下发了内控缺陷整改计划,合规审计部跟踪检查了内控缺陷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公司自评和外部审计发现的控制缺陷全部整改到位,新建制度10项,修订13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营销管理、招标采购、信息系统管理等控制活动监督和评价,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2023年,公司将借助信息化建设,推进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综合监督评价体系,加强整改跟踪检查和评价结果运用,实现“监督、整改、问责”的闭环控制。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勇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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