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398,676,077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32,190,983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5,966,485,094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公司战略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意不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