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605319) |
二零二三年四月
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在签到时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写明发言主题和主要内容摘要,主持人将统筹安排。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3年4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金祥
六、会议议程安排: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及列席人员情况。
3、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5、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6、统计投票结果。
7、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9、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完成股份发行、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等事项,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监事吴浩近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吴浩先生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吴浩先生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