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条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发出的前条项所列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向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第五十一条 上述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