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49,027,107.8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3,580,385.8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25,8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2,580,000.0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红。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 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遵守并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承诺内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