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处置固定资产(房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独立董事:
陈斌: 万平: 段卫忠: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