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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36422证券简称:润普食品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

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根据《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于2023年2月1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润普食品于2023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含第

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

日至2023年

月3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00股)。

截至2023年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705,790股,新增发行股

票数量294,210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2,873,638.39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8.50元/股,最低价格为

8.2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8.45元/股。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00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94,210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0,294,210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8,188,500股增加至88,482,71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4%。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785.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70,0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2,500,7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0,379,64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2,121,136.92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股)延期交付数量(股)非延期交付数量(股)限售期安排
1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1,350,000450,00012个月
2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50,000787,500262,5006个月
3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50,000712,500237,5006个月
4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50,00050,0006个月
合计4,000,0003,000,0001,00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294,21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2,705,79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7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73,702.49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1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

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关事宜等。

2023年

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3,000,000股)。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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