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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杭州创源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文创”)与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居永创房地产”)于同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杭州文创与易居永创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奥体万科中心A座8楼的802室、803室、804室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建筑面积1301.88平方米,租期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568114.52元(含税)。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677674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耿奇杰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388号1220室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产中介

公司与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杭州易居永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杭州创源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出租物业

甲方将奥体万科中心A座8楼的802室、803室、804室(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

该物业出租的建筑面积为1301.88平方米。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面积为计算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基础。乙方确认甲方的测绘规则以及依此规则确定的建筑面积,并已进行现场勘查,对该物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朝向、材质、空间尺寸、实际得房率等奥体万科中心A座整体情况均有充分了解。双方确认,若该物业实际建筑面积与约定建筑面积有差异,同意总租金、物业费等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不作调整。

3、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该物业的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止。

乙方享有30日的免租期,期限自2023年04月01日起至2023年04月30日止。

4、物业用途

甲方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奥体万科中心A座8楼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证》。

5、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2023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无论乙方是否装修或是否装修完毕,下同),该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130676.21元(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1568114.52元(含税),(每日人民币3.3元(含税)/平方米/日*1301.88平方米*365日)。

租金按半年度支付,首期(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租金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4月10日前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当月10日,之后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半年度租金,即10月10日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租金,以此类推(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乙方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30676.21元,乙方已在3月27日缴纳人民币100000元定金可做抵扣,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即4月10日前)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30676.21元。租赁保证金缴纳完成后乙方方可进入该物业进行装修。甲方收取后向乙方提供收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在签订合约前,已对周边房产情况和价格进行了深入、审慎的调研和评估,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将增加公司管理费用,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年度审计机构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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