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因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杭州创源文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拟租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奥体万科中心A座8楼的802室、803室、804室作为办公经营用途使用,建筑面积1301.88平方米,租期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568114.52元(含税)。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