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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9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该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A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为61家上市公司和5家挂牌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4亿元。德勤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曾收到地方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4人;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被地方证监局对其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卫先生在德勤拥有24年的工作经验,在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先生过去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提供年度法定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自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陈嘉磊先生签署了2021年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彦女士,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彦女士自2019年加入德勤,201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胡彦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相比于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增幅为5.5%。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审计服务性质、服务质量及资源投入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附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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