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名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任职资格:经对被提名者杨峰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选举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峰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杨峰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邵 军
郭 超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军
郭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