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且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了保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放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个人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等原则审慎制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贸易业务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套期保值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杨文浩 | ||
曾亚敏 | 尤德卫 |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