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袁朝春:
高爱好: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