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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袁朝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袁朝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个人专业及以往的工作经历,本人对《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充分的理解与认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对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积硕51%股权事项、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拟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对拟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公司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一步,本人将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相关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袁朝春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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