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琪酵母: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2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3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8,968,879元变更至868,832,879元,总股本相应由868,968,879股变更为868,832,879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根据宜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订指引》通知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四章 公司党委”进行整体修订,结合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减少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968,879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832,879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8,968,87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8,832,87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公司党委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立中国共产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每届任期3年,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党委常委会), 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第四章 公司党委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

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第二节 公司党委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支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

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节 公司党委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 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 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

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

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

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

项。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

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

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

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市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

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节 公司纪委第四十一条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

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

及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节 公司纪委 第四十一条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原则上,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因条款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