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授权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戴李宗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
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支行或其直属上级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