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便民项目”结项。并将“智能便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27.69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661,435.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5,529,764.9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具体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建设全国金融外包服务平台 | 240,651 | 196,029 |
(1)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 | 40,651 | 36,029 | |
(2)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 | 200,000 | 16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15,523.98 |
合 计 | 311,552.98 |
2、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设立智能便民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14,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智能便民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通”)变更为控股公司广州运通购快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60,506.08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
(3)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用于购置广州市黄埔区KXCN-C1-2-7地块1,321m
,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
(4)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66,00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于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打造“广州总部”+“深圳基地”的创新发展格局。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变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资额 |
1 | 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 | 36,029.00 | 22,029.00 |
2 | 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 | 160,000.00 | 28,493.9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5,523.98 | 115,523.98 |
4 | 智能便民项目 | 0.00 | 14,000.00 |
5 | 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 0.00 | 60,506.08 |
6 | 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 | 0.00 | 5,000.00 |
7 | 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 | 0.00 | 66,000.00 |
合计 | 311,552.98 | 311,552.98 |
3、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投项目投资的支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审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按季度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便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3月19日,“智能便民项目”项目结项后可节余募集资金3,527.69万元。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A) |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资额(B) | 已投资金额(C) |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D) | 项目节余资金 (F=B-C+D) |
1 | 智能便民项目 | 0.00 | 14,000.00 | 10,561.08 | 88.77 | 3,527.69 |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自2019年末以来,新零售行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线下消费意愿减弱,叠加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对社会消费形成显著冲击,相当部分零售企业倒闭退出。在此形势下,公
司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规模化发展策略,优化业务布局,经营质量得到提升,经营整体向好。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527.69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结项的“智能便民项目”(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便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智能便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