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询问、要求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就有关问题予以书面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监事会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2年3月1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支付资本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1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五)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
务数据的议案
(七)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八)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议案
(九)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
案
(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1年年报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十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六)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五)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七)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八)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议案 (九)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1年年报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六)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3 | 2022年5月1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一)关于放弃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2年5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五)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
议案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十)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
(十二)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议案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十)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 (十二)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5 | 2022年6月2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一)关于收购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46.5%股权的议案 |
6 | 2022年8月1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2022年10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层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以及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垃圾焚烧发电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1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6.03亿元于2021年12月2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3,601.75万元,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风电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鼎盛锂业股权、组建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对李家沟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等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内幕交易行为。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核查,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9.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8.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均未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以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修订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履行职责。
(二)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化。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四)重点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进行监督核查,防范企业风险,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五)不断增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