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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作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合理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违反《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标的资产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达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作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兑现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我们调查,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经我们调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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