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至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按期出具各项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