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第九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3次,第十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合计审议议案27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共8项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共1项议案。
3、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十届监事会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共3项议案。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共1项议案。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2项议案。
6、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共1项议案。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共1项议案。
8、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共10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使用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中,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制度内容,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