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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认真核查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审计业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志辉孙剑非
尹美群杨彪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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