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内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报告。
二、《2022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对专项说明审阅,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专项说明。
三、《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2、2022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情况属于公司合法、合理的经济行为,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有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
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及时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六、《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贸易项下外汇资金业务,为控制汇率变动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通过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年
八、《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方案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利益的同时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机构信息、审计专业能力、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独立性,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十、《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李炜先生、朱聃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李炜先生、朱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 高素梅 | |
赵曙明 |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