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事前审慎审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得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高素梅:
赵曙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