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提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