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23年3
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具体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以信用方式,或以机器设备、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方式,或商请子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申请融资授信。申请融资授信的金融机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包河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合肥分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东亚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肥西分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鹅湖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申请融资授信额度计划为134,900万元,申请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等。
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上述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情况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在不超过融资授信总额内,自行确定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授信额度,以及确定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担保、商请担保单位及向有关单位提供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办理有关手续等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