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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通讯表 决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出席
550001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证券部门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4份,对17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份,对2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独立意见类别事 项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月11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 月25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 月25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24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共召集4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内部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等时间,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市场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

1、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晓玲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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